第六十五章 谈判 4(1 / 2)
第四,德卡本特答应,在其势力范围内保证明国商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在海上尽可能保护明国商人,给予其与荷兰商人相同的权力。大明也将保证荷兰商人在明国海域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荷兰商人的正当要求予以帮助。
第五,为了增进双方的信任与了解,德卡本特认可大明提出的裁判权的合理要求,但此仅限于南洋地区,且针对除荷兰人以外的第三方。如果明人与荷兰人发生冲突时,将由荷兰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并将结果会知明国官员。
第六,大明放弃对荷兰的赔款要求。但为了增进荷兰与大明的友谊,荷兰国将传授相应的造船技巧,帮助大明在厦门建立一座最先进的大型船厂,主要用作建造商船之用。并且,荷兰会帮助大明招募一批合格的荷兰造船技师,供船厂建造完毕后使用。
谈判的结果,双方都很满意,在鞭炮声中,董宣武和德卡本特各自代表大明和荷兰,在和议书上签署下自己的名字。
这份和议书,在当时来看,只双方相互保障彼此利益的一小步,但从更长远的时间来看,却是大明重新迈向海洋强国的一大步。
在董宣武与荷兰谈判期间,经过朝廷多番讨论,董宣武提出的建立大明南洋水师的建议,朝廷终于批准了。并且朝廷拨出了两白万两银子,任命董宣武为南洋水师总督,全权负责南洋水师筹办事宜,统一管理原浙江、福建、广州水师。
这个建议之所以能够批准,一方面是因为大明复兴会的坚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魏党、东林党的群臣目光狭隘,思维仍然停留在陆地上,没有看到海洋广阔前景。只注意陆军,并不将水师太放在心上。
至于贵州改土归流事宜,鉴于其已经基本走上正轨,董宣武又在台湾,负责大明南洋水师事宜,难以兼顾,所以转交由熊廷弼负责。
熊廷弼被任命为贵州巡抚,即日前往贵州赴任。同时免去董宣武贵州总督之职。
魏党和东林党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削弱董宣武对贵州的控制力,打击新建立的大明复兴会。
之所以选择熊廷弼而不是他人,一来,是因为熊廷弼有资历和经验,的确有才能,既有处理改土推流复杂事务的能力,同时也有统帅大军的军事本事;二来,也是因为调走了熊廷弼,魏党和东林党人可以进一步控制京畿的那五营五行卫。
同时,由熊廷弼来接手贵州事宜,也能避免与董宣武直接发生冲突。董宣武与熊廷弼的私交颇好,且同为大明复兴会的人,这样的安排,董宣武理应会接受。
是魏党和东林党的意思,同时也是天启皇帝的意思。
说到底,对于董宣武,朝廷始终都是既用着,也防着。
为了安抚董宣武,朝廷封董宣武为少保,那可是位极人臣的从一品大臣,虽然是虚衔,但也不知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荣耀。
累计董宣武的功勋,文散官升任正五品奉议大夫,武散官升任正二品骠骑将军,文勋议了个从四品赞治少尹,武勋议了个正二品上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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