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案发现场(1 / 2)
张耀明看出了陈言的神色变化。
苦笑一声的张耀明递给陈言一份现场勘察资料。
“陈组长,这件事…别说你,我当时就在现场,我也不信。”
身中32刀,自杀……
这种故事恐怕里都不敢这么写。
自杀,一般来讲不论死者处于什么目的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出于人体自我潜意识的自我保护机制,自杀的时候,自杀者大概率会选择自己认为的最快速结束生命的方式。
或者说,会下意识的选择痛苦最小的方式结束生命。
比如跳楼。
而砍了自己32刀,这种类似给自己凌迟的自杀方式…
怪不得张耀明会把案子上报辽省侦缉大队。
这种事,就是陈言遇到了,也不一定能拿的住,也要反复核对才行。翻开卷宗,陈言仔细翻阅,张耀明也在介绍案件的情况。
“死者叫王璐瑶,36岁,丹市本地人,今天早上死者的母亲报案。”
“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其他人作案的痕迹,脚印、指纹、皮屑和毛发,什么都没有。”
“死者身上的32处刀伤都是死者右手手位能够触及到的地方。”
“而且其中很多刀伤是试探性伤痕,再加上死者居住的楼道内有监控视频,可以确定死者家里在她母亲进入前,没有任何外来人进入。”
“所以,我们初步判定死者是自杀。”
张耀明说的很简单,其实也透着一种无奈,判定死者自杀,是因为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外来人进入的痕迹。
死者王璐瑶,36岁,丈夫三天前出差,现在人还在沈市,她的母亲今天早上给王璐瑶打电话但是没有接通,怕女儿出了什么事,就到家里找她。王璐瑶的母亲是今天早上7点54分进入王璐瑶家小区的,这一点监控录像可以证明。
因为老人有王璐瑶家里的钥匙,7点59分打开房门,之后就报警了。8点11分,张耀明带队赶到了现场。
之后,经过两个小时的现场勘察和监控视频的调查取证,初步判断死者是自杀。
但是因为死者身上的刀伤实在太多,张耀明选择了上报案情,请求重案组过来支援。
现在是下午13点08分,陈言已经坐在了赶往现场的车上。
从卷宗上来看,丹市侦缉队负责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人员的判断应该是没有错误的。
自杀或者他杀,是办案人员对死者的第一判断。
一般来说,从现场的尸体受伤情况、现场痕迹等方面就会比较容易判断。
比如伤口,现场勘察鉴定中,对伤口的分类是很详细的。
比如利器伤,可分为划伤、刺伤、擦伤等。
根据伤口的形状还可分为开放性伤口、闭合性伤口等等。
每一种伤口都有不同的特征,结合血液痕迹分析,就能判断出死者被伤害时的很多细节。
至于现场的外人痕迹,这一点更好判断。
当然,这也不排除对方可以清理过痕迹,这样的话,没有发现痕迹也是很有可能的。
具体情况,陈言还是要到现场才能最终确定。
车子开的非常快,从高速路口下来,不到二十分钟,就赶到了案发现场。
案发的楼层已经拉起了警戒线,走出电梯后,陈言看到有不少侦缉员还在工作。
死者的邻居家也都有侦缉员在调查走访。
“死亡时间确定了吗?”
张耀明点点头:“确定了,是今天凌晨3点钟,死因是失血过多导致的休克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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