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与攻击力的关系(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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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攻击力

万民法是用来调节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政治法律,攻击力由它给以限制。

第二节战争

就生命来说,国家与人是相同的,人有杀人的权利,但只能是在正当防卫的时候,同样,国家可以进行战争,但那也得是在受到侵犯时的武力自保。出于正当防卫,我杀人就是无罪的,原因是生命是我的,与那个想要杀死我的人一样。同样的道理,因为和别人的任何自保相同,它的自保出于正义。

公民有正当防卫权利不假,但只能是在生命受到威胁,而又无法等待法律援助时才可行使,否则,不可以直接进行武力攻击。国家也一样,在安全受到威胁,攻击成为唯一手段,否则就有灭亡的危险时,方可进行。

与大社会相比,小社会更容易处于危险之中,或者说时时都有灭亡的危险,所以,小社会更有进行战争的权利。

对一个君主而言,如果他发动战争的理由只是为了赢得荣誉,攫取财富,获得利益,那战争带来的将是极大灾难。所以,那些在君主面前出谋划策的人一定得遵循一个准则:战争的权利来自正义,战争是不得已而为之。切不可与君主谈荣耀,刺激他们的虚荣心。一旦他们迷恋上荣耀,就会变得狂妄自大,不把别人放在眼里,从而发起不正义的战争。

国家实力的增强需要有一个强大的君主,然而,这却不是唯一的途径,一个以公正著称的君主一样可以治理出一个实力强大的国家。

第三节征服的权限

征服权来自战争权,是战争权最后达到的状态,因此,征服权必须遵循战争权出于正义这一准则。

一个国家征服另一个国家后,可以行使的权力,要遵照四种法律:一是自然法,以保存万物物种为原则;二是自然理智法,自己不愿做或不愿承受的不要强加于他人;三是政治社会组成法,政治社会的存在要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四是由征服的原则推导出的结论而形成的法律,把保存作为征服的目的,使用而不是摧毁。

一旦被征服,被征服国将面临四种结果:一、征服国除了行使政治和民事治理权外,并不废除原有的法律;二、废除原有法律,以征服国的法律进行治理;三、原有社会格局被打破,并分离到其他社会中;四、全部被杀死。

出现第一种结果,征服者显然是遵循现在的万民法,第四种则是征服者遵循罗马人的万民法的结果。很明显,第一种结果要比第四种理性得多,这也是今日的宗教、哲学和习俗相对于以前的进步,这是值得我们去赞颂的。

然而,有一些公法学者,始终武断地认为杀人是征服者应有的权力。他们之所以坚持这样荒唐的、毫无根据的权力,完全是因为他们不结合遵守实际的例子,只参照古代历史,推导出了一些原则,并且以由这些可怖结果而诞生的原则作为依据,确立了一些行为准则,而这些行为准则则是稍有理智的征服者也不会遵行的。一旦征服完成,征服者就已脱离正当防卫和自我保护的境况,因此也就不再拥有杀人的权力了,这是很显然的事情。

摧毁社会是征服者的权力,这是一个错误的原则。公法学者们之所以下“征服者有杀人的权力”这个错的结论,就是因为他们认为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如果要摧毁社会,就应该包括组成社会的人。要知道,社会只是人的结合,而不等同于人。所以,可以没有公民,但不能没有人。

政治家们认为征服者有权杀人,并由此推论有权奴役这些被征服的人,也是一种由错误的原则推导出的错误结论。

保存是征服的目的,而绝不能为了奴役去征服。奴役也许在一定时间里可以对保存起到促进作用,但也只能作为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所以,通常情况下征服者并没有奴役权,除非是不得已,不实行奴役征服的成果将不复存在。

就征服而言,奴役只能作为权宜之举。只能是在被征服国的各个部分,由于习俗、婚姻、法律、交往以及精神等,无法与征服国的这些方面达到一致,彼此存在隔阂时,征服者才有权短时对其实行奴役;待彼此相融时,就得立即终止,否则就违背了事物的本性。应当把被奴役的人民变成臣民作为最终的目的。

我说这话绝不是毫无根据的。比如我们的祖先,他们征服罗马时就是这样做的,一开始,行动疯狂而暴烈,法律严酷而骄横,后来态度变得比较温和,法律也修改得比较公平。罗马人从此保留战败者的身份,是勃艮地人、哥特人及伦巴第人最想看到的,可是,蛮族和罗马人却以公民身份[353]进入了尤里克[354]、贡多巴德[355]和罗塔里[356]制定的法律。

撒克逊人被征服后,他们的自由民身份和财产所有权被查理曼剥夺。路易当政后,大施仁政,还自由身于他们[357]。随着时间流逝,他们渐渐淡忘了原有的习俗,却一直保持着对路易这个宽容厚道的君主的忠诚。

第四节被征服并不一定是坏事

如果全世界都能正视并一丝不苟地执行万民法,那么,政治家们可能会深切体验到其中的好处,可能会放弃用杀戮与奴役的震慑性来保存自己的征服成果,而选择设法让战败的人民明白战败并非坏事的道理。

试想一下,哪个被征服的国家不是弊病丛生?如果被征服在一个国家出现过多次,而且每一次都是毁灭性的,就没人再怀疑被征服并非完全是坏事了。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法制零落衰败,贪污腐化成风,法纪废弃懈怠,政府压迫人民,又没能力改革振兴,那么,借助外来力量打破重建有何不可?如果一个国家的权贵富人的恶行成为法律,人民只能逆来顺受在苦难中挣扎,以至于对遭受压迫、剥削视为理所应当。那么,征服反倒是一种拯救,因为征服者首先打碎的就是这个残酷剥削、压迫人民的,早该打碎的残虐政治。

比如说,包税人以往对国家、人民那极不人道的举措,就得随着征服者的入主而废除或者舒缓。征服者虽然没有原君主的承诺,却也没有原君主的要求,原有的一切都将在被征服的那一刻终止,而一个弊大于利的国家,被终止的更多自然是弊。

被征服国的君主在位期间,通常可以说一定会从人民中搜刮很多的生活必需品。为了节约开支,征服国可能把这些生活必需品还给被征服国的人民。

偏见可以说是有害无益的,征服却能使这些偏见消失,另外,之所以被征服,从某种意义上说明了领袖的无能,因此,被征服实际是为国家换了一位较好的领袖。

本来作为征服者的西班牙人对被征服的墨西哥人有很多好事可以做,比如,他们的宗教本应该让墨西哥人感受仁爱和慈善,可是他们却宣扬狂热的迷信;奴隶本应该由于他们的到来获得自由,可是自由民却因为他们的入主丧失自由;本应该让墨西哥人明白杀人是不可取的恶行,可是他们却在墨西哥延续着这种恶行。他们不该做而做了的坏事与该做而没有做的好事太多了,就是我想写也写不完。

什么是征服权?那是一种合情合理的、不得不行使的、充满意外灾祸的权力,更是一笔巨大债务,而债主就是人类的本性。作为征服者就应该对自己做的坏事,进行一些必要的补救。

第五节叙拉古国王杰隆

杰隆在击败了三十万迦太基人后,便与迦太基人签订了和约。在我看来,这是历史上最好的和平条约,因为杰隆要求做的没有一条对迦太基人不利。可以说,整个人类都得为他签订的和约称颂。就拿杰隆严禁迦太基人再把活生生的儿童做祭品[358]这一条来说,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

亚历山大对破除迷信做的一件重大决定,就是下令大夏人废弃把年迈的父亲喂狗这一陋习[359]。

第六节共和国的征服活动

同一个联邦体制内,成员国间的征服是不应该的,是违背事物本性的,可是今天,瑞士[360]就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些联邦共和国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并没引起多大震惊,原因是它是由小共和国和小君主国混合组成的。

一个城市被某民主共和国征服,这个城市的人民就应该享有民主权,否则就是违背事物的本性,而比其他征服更甚。就像罗马人一开始规定的那样,享有主权赋予的特殊利益是被征服人民的权力。征服也应当有个限度,那就是被征服公民不可过多,否则会超出民主政治的容纳量。

如果某个民主政体国家要将征服的某个民族作为臣民进行统治,就得往被征服国派驻官吏,那么这个派驻官吏就有了难以想象的权力,这对这个民主政体国家自身的自由将是很大的威胁。

幸亏汉尼拔当年攻打罗马没有成功,要不然,不知有多大的危险会在前面等着迦太基共和国。他在战败后,曾在自己的城市多次掀起革命;如果作为一个胜利者,谁知道他能做出什么样的事情呢?[361]

汉诺[362]主张不给汉尼拔派援兵,绝不单单是因为妒忌汉尼拔,否则他是说服不了元老院的。亚里士多德极为赞成元老院的做法,认为它采纳汉诺的建议是明智的决定,也正是有了这个决定,才有了迦太基共和国后来的繁荣。的确,做出这样的决定,是需要极为正当的理由的。要知道,当时本国的军队正在三百里之外与敌拼杀,伤亡严重,急待补充。是什么理由让元老院做出这样看似愚蠢、实则英明的决定呢?汉诺一派的人甚至主张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363],因为相比之下胜利的汉尼拔比罗马人更可怕。

世界各地都有迦太基人,发生在意大利的事他们当然知道,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人们对汉尼拔取得成功没有信心,因为他们没有怀疑的理由。之所以不肯驰援,是因为他们心里都明白。

特利比亚河、特拉西米诺湖、坎奈三战之后,汉诺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主张,如果说以前只是自己的怀疑的话,现在他更加清晰地看到了胜利后的汉尼拔的可怕性。

第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还有一个麻烦是民主政体国家征服其他国家后常遇到的,那就是它的统治让人们感觉与君主政体没什么区别,甚至比君主政体更严酷。因为在各个时代的很多国家中都是有例可寻的,被征服人民什么也得不到,不论是共和政体的好处还是君主政体的好处,他们自始至终都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境地,于是,对这样的统治充满了憎恨。

以上是对平民国家许多问题、事件、研究等进行的阐述,但对贵族国家同样适用。

第八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因此,如果某个共和政体国家通过征服对一些国家拥有统治权的时候,应该对其国民同等对待,不论是政治权利,还是公民法。以便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以上提到的由于违背事物本性而产生的问题的出现。

意大利的一个共和国做得就很糟糕,当它将一些岛民置于它的统治之下后,宣布总督不得根据下属的情报对岛民施以肉刑,而遵循大赦法[364]之规定,使岛民们享有同样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可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岛民一再要求特殊的权利,而得到的则是各民族都拥有的权利,仅此而已。

第九节对周边部落进行征服的君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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