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法对各国宗教创建、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1 / 2)
第一节宗教情感
宗教是信徒和无神论者共同的话题,只不过前者讨论的是他的爱,后者讨论的是他的怕。
第二节为什么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世界上的宗教有很多,不同的宗教给了人们不同的信仰理由,至于究竟是什么,主要是由各个宗教与人的思维和认知方式的磨合情况决定的。
我们喜欢偶像崇拜,却对崇拜偶像的宗教心存厌恶。对于神的理念,我们的接受度并不高,可是对信仰神明的宗教,我们却推崇备至。这种幸福感一部分来源于我们的自我认可,因为我们选择的宗教和别的宗教不同,它让神不用受辱,它证明了我们具有较高的判断力。在我们看来,蒙昧民族以偶像崇拜为宗教信仰,文明的民族以神明为宗教信仰。
热爱可以感知的事物是我们的一种本能,当这种本能和我刚刚谈到的这些理由结合到一起,我们就会对宗教充满热情,而想要实现这种融合,我们首先要将高等神明思想——它是创建教义的基本要素——和已被信仰吸收的认知观念融合到一起。就是因为此种信仰更加浓烈,所以相比于新教信徒,天主教徒对自己的信仰更虔诚,在宣扬教派时,也表现出了更大的热情。
当神职人员经过大公会议[1284]的讨论,决定将上帝的母亲称为圣母时,以弗所的人民欢欣鼓舞,拥抱主教们的腿,亲吻主教们的手,欢呼声震耳欲聋[1285]。
我们会对这样的宗教报以极大的热情:它冷静睿智,将我们定义为选民,让它的传播者和非传播者出现巨大差异。伊斯兰教信徒之所以能成为优秀的穆斯林,偶像崇拜者和基督徒的存在居功至伟。看到偶像崇拜者,穆斯林知道唯有自己是真主的复仇者;看到基督徒,穆斯林坚信唯有自己是真主的第一选民。
对于宗教来说,繁杂的礼拜仪式比简单的礼拜仪式更能收服信徒的心。人民总是更在意自己经常做的事,这点从穆斯林、犹太信徒对自己的信仰忠贞不渝,野蛮人、蒙昧者对自己的信仰三心二意就能看出来。野蛮人和未开化民族的宗教仪式极端少,因为打猎和战斗几乎榨干了他们所有的时间。
一种不讲天堂、不说地狱的宗教,想要收服人心是很难的,因为人类容易畏惧,也擅长期望。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这点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就能看出来:外国传入的宗教很容易就在日本立足,日本人非常喜欢外来宗教,表现得极为热情[1286]。
只有追逐崇高道德的宗教,才能获得信众。当你对每个人进行考察,你或许会发现一个诚实的人都没有,可是人类的整体是十分刚正且崇尚道德的。这点从剧院的戏剧就能看出来,戏中讨喜的都是符合道德的性格,而讨嫌的都是不符合道德的性格,所以,若非此处讨论的话题比较严肃,我会建议大家去剧院看看。
我们会因宗教华美靓丽的外观而志趣高昂,这种宗教更能讨我们欢心。越是富有的庙宇、僧人,对我们的吸引力越大。因此穷困也能成为民众信仰宗教的一个原因,有些人明明自己是百姓穷困潦倒的元凶,却将宗教推出来做挡箭牌。
第三节寺庙
在给自己盖好房屋之后,文明人理所当然地想到,也应该给神明修一处居所。当人们祭拜神灵,或者有了期待、畏惧,想要寻觅神灵,都可以到这里来。
还有什么地方,比一个能让大家贴近神灵、感知神灵的地方,一个能让人们诉说愁苦、烦闷的地方,更让人感到慰藉的呢?
只有发展农业的民族才会自然而然产生这种想法,一个没有房屋的民族是不会想到修建寺庙的。
正因为如此,成吉思汗才会对清真寺无礼[1287]。从穆斯林那里了解过伊斯兰教之后,这位可汗觉得所有的教义都是对的,可是只有一件事他理解不了,就是为什么一定要去麦加朝拜真主,而不能就地参拜[1288]。鞑靼人对寺庙毫无概念,因为他们没有房屋。
为什么鞑靼人一直非常宽容[1289],因为一个没有庙宇的民族,不会太看重自己的宗教。野蛮人在攻陷罗马帝国后马上成了基督徒;美洲蛮族轻易舍弃了自己的宗教;当欧洲传教士在巴拉圭建立了教堂,那里的人民就成为我们宗教忠实的信徒,也是因为这个。
如果你误以为神明的所在是可怜人的保护区,那你一定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寺庙是最可怜的人,也就是罪犯的避难所;希腊的杀人犯会被驱逐出城市,远远地离开人群,对他们来说,唯一的房屋就是庙宇,唯一的保护者就是神灵,所以更是理所当然地有了这样的念头。
这种行为一开始只发生在过失杀人者身上,慢慢地连穷凶极恶的罪犯也选择了这条路,于是,一个重大的矛盾出现了:难道他们对神灵的冒犯,不是比对人类更严重吗?
在希腊,这种庇护所越来越多。塔西佗说,庙里到处都是无法清偿债务的欠债者和做了坏事的奴隶,这种事官员管不了,民众如同捍卫祭神仪式一般,捍卫人的罪责,元老院别无他法,只能削减寺庙的数量[1290]。
摩西法非常高明,他为过失杀人者建立了一个保护区[1291],因为过失杀人虽然不算有罪,但死者家属并不愿意看到他们。犯有重罪的人没有避难所,也进不了保护区,因为无此资格。犹太人完全没有设立避难所的意识,因为他们时常迁徙,在易于拆分的帐篷中生活。他们虽然需要庙宇,可是听闻此事的罪犯们若从各个方向涌过来,他们的圣事一定会受到干扰。希腊人将杀人犯流放到国外,可是如此一来,这些人势必转投别国宗教。考虑到这一点,一座专门用于避难的城市被修建起来,在司祭长离世之前,犯人可以一直在那儿生活。
第四节神职人员
波菲利[1292]说,上古时期人们祭祀神灵的工具只有青草,每个人都在家中完成祭拜,因为这确实非常简单。
所有人都想讨得神灵的欢心,这不难理解,于是祭拜仪式日益复杂。可是人们忙着耕种,没时间按照所有步骤完成整个祭拜仪式。
所以有了特别的祭拜地点。人们要打理自己的家,要做家务,同样的,也得有人专门打理这个地方,于是有了教士。所以,通常只有野蛮民族才没有神职人员,比如过去的培达尔人和现在的沃尔古斯基人。
人们应该尊重为神效命的人,这种观念在某些民族尤为突出,他们还形成了此种观点:除非肉身洁净,否则无法接近神最喜欢的地方,成为某些仪式的主持者。
因为在信仰神灵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精力,所以很多民族都将教士变成了一个独立的阶层,比如埃及人、犹太人和波斯人,他们将某些家族献给神,让他们世代为神效力。有些宗教的神职人员不仅要远离凡尘俗世,还要斩断和家庭的联系,比如基督教的某个重要派系。
独身戒条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我想要讨论的内容。有些人认为,如果现实世界的信徒较少,可教士集团的人却非常多,那独身戒条就会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
就像我们在研究道德问题时,总喜欢讨论那些性质严肃的问题,我们在宗教方面喜欢的也是那些需要投入精力的东西,这是由人类理解能力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独身戒条在某些民族极不适用,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人们偏偏喜欢独身制度。在欧洲,受天气因素影响,某些南部的国家无法恪守基督教教义,可仍旧保留着这一戒条;相反,某些北部国家虽然情欲淡泊,却反对独身。除此之外,有些国家只有少量人口,却支持这一戒律;有些国家有大量人口,却反对这一戒律。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言论并未针对独身制本身,而是针对独身制扩散度太高的情况。
第五节法律应该设立条款节制教士的财富
对于一个单独的俗世家族来说,他们的财产早晚会落到别人手中,而教士所在的家族却永远不会衰亡,他们的财产不会流出,将永远为他们所有。
在尘世中,家族的数量越多,属于家族的资产就越多。教士集团的数量不应增多,他们的财富也不能没有节制地增长。
《圣经·利未记》针对教士资产所做的某些规定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可是它并未规定过财产的限额,我们并不知道宗教集团最多能收取多少资产。
除了傻瓜,人们相信所有人都认为教士没有理由毫无节制地收取财富。
那些应当清除却存在了很长时间的弊病总和某些应当受到尊重的事密切相关,所以公民法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往往麻烦不断。此时,相比于正面进攻,迂回作战更能彰显立法者的机敏。剥夺神职人员获得财富的权力并不是最好的做法,让他们感受不到财产的吸引力才是。若能抹杀事实,将权力保留下来,又有什么不可呢?
在欧洲,某些国家规定,管业权的永久拥有者要向贵族缴纳赔偿金,以此来保证贵族的权益。至于君主,他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也做出规定:当此种情况发生,他有权征缴补偿税。这种税赋在卡斯提尔并不存在,所以管业权永久所有者的一切资产都归教士所有;阿拉贡的教士资产相对较少,因为那里规定了一定数量的此种税赋。法国教士的资产更少,因为那里既要缴纳补偿税,又要缴纳赔偿金;法国的富强,说得夸张一些,和这两种税赋有很大关系。除非实在没有办法,不然,大可提高这两种税赋,废除永久产业权。
应该让神职人员拥有从古至今必不可少的领地,让其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具有和神职人员一样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不过,有一件事必须遏制,即严禁他们扩张领地。
对于成为恶习的戒条,不妨放宽要求;对于蜕变为戒条的恶习,不必严防死守。
还记得罗马发生的那场民众与教士之间的冲突吗?当时有人送出备忘录说:“《圣经·旧约》上写了什么都改变不了神职人员有责任为国家效力的事实。”很显然,写这份备忘录的人不太了解宗教用语,倒是很清楚横征暴敛的语言。
第六节修道院
除非完全没有常识,否则任何人都知道,通过售卖产业、放债借贷来换取终身年金这样的事,绝不应该出自永不衰败的修道院之手,除非它想得到无继承人或者和亲属断绝关系的人的所有财产。修道院不仅愚弄民众,且以开办银行作为愚弄民众的手段。
第七节迷信的奢靡
柏拉图说[1293]:“认为神不存在;认为神存在,但无权干预人世;认为只要花钱很容易就能将神拉拢过来,这三种言论不仅有害,而且侮辱了神。”柏拉图通过这段话确定无疑地将自然智慧对宗教事宜的所有最合理的看法表露了出来。
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宗教华美的外观联系紧密。无论是虚荣心引发的奢靡,还是迷信导致的奢靡,好的共和体制对其都有强大的抑制作用;针对宗教问题,它制定了大量关于节俭的法令,比如梭伦拟定的一些法令、柏拉图针对葬礼制定的某些法令,这些法律都被西塞罗批准执行了,除此之外,努玛还制定了有关献祭的法律[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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