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最后的劝说(2 / 2)
“会不会不也就是那么回事吗?主要是枪在手,心里踏实一些,其他的并不重要。”郭大路说道。
赵俊于是拿了一把步枪不过,还给了郭大路一些子弹,“那你们拿着防身吧,子弹不多,省着点用,不要没事就放枪!”
郭大路有些激动,接过子弹和步枪,内心十分激动,双手都有些颤抖起来,赵俊见状,笑着说道:“怎么了?”
郭大路说道:“我是太激动了,没想到你既然这么信任我们,我们真的是何德何能,让你如此信任,我们一定要好好的表现,让你知道你的选择是没有任何错误的,我们以后对赵大哥言听计从。你说什么那就是什么,我们绝对没有任何的推辞。”
赵俊摆了摆手,“你们这样就太夸张了,不用不用,再说你们都比我大了不少,喊我大哥那可是在折我的寿。”
“喊大哥怎么会折寿,这是对你的地位认同,外面社会中的大哥多的是。”郭大路说道。
赵俊笑了笑,“那些大哥都是混社会的,而且很多结果可不是很好,要不被抓,就是被手下出卖,有的还惨的很呢。”
郭大路哈哈大笑,“不会的不会的,这还是不一样的,你其实就像是这个岛屿的老大,我们都听你的,当然,外面还有一个武勋,但是终究也不过就是一个人,迟早是可以将其解决的,这没什么太大的关系,不影响大局。”
赵俊拍了怕郭大路的肩膀,“我们沦落在这个小岛上,并且都活着,这是我们的运气还不错,大家同样是幸存者,就不用这么客气了,我们大家一起在这里好好的活下去,等待着救援的到来,救援迟早还是会找到我们的,到时候咱们一样是要回到社会中的,所以做事情,一定还是要考虑清楚比较好,犯罪的事情尽量不要去做。”
梁清鹏眨了眨眼睛,“我们现在猎杀野生动物吃,是不是算是犯罪呢?”
“咱们这叫做紧急避险,杀了武勋也叫作正当防卫,所以这不算是犯罪。咱们其实还是懂得一点点法律的,嘿嘿。”赵俊解释。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其成立条件为:一,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二,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三,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四,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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