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谈判进行时(1 / 2)

加入书签

 在林想yy之余,一位年轻的女子推开办公室的玻璃门走进来。

林想抬头微微瞅了一眼来人,大概二十四五十岁,肩披长发、长相清秀。

女子也好奇的打量着林想,不太确定的问道:“你好,请问是林想先生吗?”

“你猜?”林想略带调皮的回答对方。

“我是之前和你在企鹅号上联系过的编辑方卓。”对方没有理会林想的小捉弄如是说道。

“嗯,你好,我就是林想。”收起玩笑林想正经说着。

方卓又仔细观察林想一遍,实在是他的年纪太小。一个人千里之外,只身前来,还是很有胆量的。

客气几句,林想直接切入正题。

“我想知道贵公司打算付多少稿酬给我?”

既然是协商签约的事情,那么稿酬是必须要谈论清楚的。

此时,林想的小说在“蓉树下”网站发表,不论影响力如何、质量多高、数字多少,他都是没有电子版权的稿费的,网站给予的仅仅是来自于平台的推广。想获得稿酬就要谈签约的事,谈妥了,后续网站代为出版实体图书,或是与其他书刊合作等,作者才会获得相应的稿酬。

组织一下言语方卓回答道:“基于你是新人写手,公司对你的小说不会开太高报酬”。

林想听后问道:“你直接给我报个数字,能接受我们就签约,我接受不了咱们就交个朋友,后续再聊”。

方卓想了想答道:“和总编商议决定后,我们给出的稿酬是买断价两万,包含电子书版权、小说出版等所有权。”

“areyoufkingkiddingme?”林想直接爆了一句粗。尽管之前心里预测过初次小说版权不会获得太多稿酬,但听到确切数字还是很不爽。

方卓一脸懵逼的盯着林想,没有料到对方如此激动。

平心而论,对一个新人作家开出两万稿酬,在整个行业来说都不算低了。

有人会觉得,两年前韩涵《三重门》不是赚到了一百多万吗?那是韩涵,人家是当时现象级的人物,新概念作文大赛冠军、“天才少年”,加上一部分媒体的报道、炒作,这些都是他小说畅销百万册的原因。而且当初也是给的韩涵稿酬,只不过他拒绝了,后面才谈的版税分成。在第一次出版的时候只印了五万册,根据当时签订的协议韩只收获了五万元分成。媒体冠以他“百万稿费”收入是为了话题热度,很多人都忽略了出版时间及出版数量的问题。这些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积累起来的销售总数。

“如果你不接受买断,我们还可以按字数付费,即每千字五十元的稿费”。方卓见买断不成,随即提出另一个方案。毕竟编辑也是领工资的,且报酬不多,如果帮公司成功购买一本人气小说,给作者的版权费越低,将来自身收到的提成会越高。

林想刚听她说完就问道:“还有没有其他方案或者是诚意,我千里迢迢赶来,不只是为了这点微薄稿酬,如果你们最终方案就这些,那我只能说抱歉了”。

方卓一时语塞。她没有想到林想会如此沉稳,一点不像个孩子。是的,在她眼里林想就是小孩子。虽然他个子高,也难掩脸上未脱的稚气。她看过林想的小说,故事情节不错,文笔流畅、老练,但鬼知道是不是他写的,十几岁的孩子难道都是“天才少年”吗?直到现在面谈,短短几句话,林想表现的沉稳、语言的逻辑思维,给她一种不容易“忽悠”的直观感受。换成一般新人作者,不管你年龄大小,学识如何,但凡听到作品可以卖两万,大概率都会喜不自胜,爽快签约。毕竟此时人均工资基本2000–3000元,还是一线城市的资薪,很多小城市月薪几百很正常。两万,差不多一年的总收入,不少了。

眼看林想准备结束话题,方卓不知如何回答,她没有太高话语权,她只是责任编辑。很多事得向总编报道或者其他公司领导。

林想见此,心中了然。

“请你告诉你们总编,我的这本小说想和他谈谈版权分成,如果不行,那我就回去。”林想直接跟方卓说,他已经放弃希望,计划回羊城找出版社商谈。

方卓听后点点头,起身朝总编办公室走去。

其实她很喜欢林想的小说,区别于一些时下“怼天怼地”、颓废阴暗的小说,林想的《少年的你》关于“校园霸凌”的主题,比那些“无病呻吟”的作品更具有吸引力。她很希望能经手它的编辑,可以的话包括后续的出版发行等。但目前的情况是:不与林想达成共识,后续很可能就没有后续了。

敲门,得到答复后走进总编辑办公室,方卓不等总编询问就开门见山的说道:“总编,之前你提到的小说作者林想来了,我们谈了签约的事情,买断和字数付费他都拒绝了,他说要跟你谈谈版税分成的问题。”

稍微停顿一下,看总编思索的神情,方卓怕他拒绝提议,补充道:“他说,如果版税分成谈不妥,他就要返回羊城了。”

总编辑名叫陆金波,笔名“李寻欢”。早年也是一名作者,他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批网络文学的代表人物”。相反,比起这些,更让他出名的是:韩涵的“领路人”,韩涵后续多部作品都是由他出版的,他也是未来国内知名的文学出版商人。

此时的陆老板还不到三十岁,正是意气风发的年纪。稍显消瘦的身板更具书生气质。

“我去见见他。”说着陆金波走出办公室。

方卓赶紧跟上脚步。

见到林想,挺精神的一个小伙子。陆金波自我介绍道:“你好,我是总编辑陆金波。”声音儒雅随和。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