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胡思出狱(2 / 2)
“大嫂,我很好奇,据说结婚证就是一张纸,是什么样子的,我真想见识见识。大嫂你能满足我的好奇心吗?”人家只是好奇看看如何,若是不给看,那会变成没有领证就结婚,成为自己都鄙视的人了。她就很快地找出来给了洪秀英,洪秀英接过来就看到胡思与赵金菊的名字,没有错,就是它!还假装欣赏的样子看了又看说:“我当是什么样子呢,原来就是一张奖状纸!大嫂,你说象不象!”
“象,象,不就是一张奖状纸吗!”赵金菊只有附和的份。
“大嫂,话又说又回来,你可不要小看这张纸呀,丢了可是麻烦的,大嫂你可要保管好啊!”说着双手捧还给赵金菊,之后又胡扯了些家庭事务。意思是引开赵金菊的注意力,说:“大嫂,打扰了,谢谢你!”就走了。
赵金菊为什么还保存这结婚证,原因有一个,那就是自己留着做纪念,将来给江冬梅(那时还没起名)也有个交待,或者说法,就留下了。当时忙着结婚,调查的事,自己从未和别人谈起,自己都淡忘了,洪秀英见到胡博说明了情况,她们怕惊动赵金菊,只要是看到了结婚证就是达到目的了,在乐平耍了两天就回上海了。
胡博去了民政局,了解开结婚的情况,说只要单位证明就可以开。他请民政部门,帮助查找,胡思、赵金菊的结婚证并介绍信,还居然查到了。
介绍信
兹介绍我剧组刘雷同志前来你处办证三张(是剧情需要),请予协助。
谢谢!
上海红日电影制片厂(公章)
《卖茶女》剧组
一九六九年八月X日
据开结婚证人员的回忆,好象开了两张,一张是空的,登记在案的两张,一是胡思与赵金菊,二是白天椒与胡天亮的,第三张没有登记,是漏洞,被刘雷与涂一红填空了,这与本案无关。关键是胡思与赵金菊的有案可查。是办了结婚证的,这就够了。既然结婚证是只凭介绍信就可领取,他们合理合法的结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关于工作上的漏洞别人错了,不归他们负责可作另案处理,这里不去说。
胡博进行了第三次探监,这次他给哥哥交底了,说你的问题是设计陷害了赵金菊,要负一定的责任,若是赵金菊能原谅哥哥,问题就好解决了,她自己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他请示胡思说:“要不要我们去做做赵金菊的工作,据秀英讲,她肚子里还怀着胡家的骨肉呢?要不要把小孩要回来?”
胡思说:“是我不对,我害了她,我没有脸面去求她,就让她自由吧!小孩的事以后再说,只要能让我早点出来就好了,这里的日子实在不好过!”
根据法律:第一告已撤,第二告是无意中控告的,不属主告。若当时强奸即举报则属控告。后又和被告结婚,法律上允许,这是给被告的宽容,既然主告已宽容被告,被告也就谈不上为被告了。又查结婚证符合当时的法律手续,不能说无效。为了帮助教育胡思,改判劳动教养一年,监外执行,由原单位负责监督执行。胡思从进去(四月底)到出来(十一月初),在里面待了刚好半年。
经过胡博、洪秀英俩位法律学学士的努力,胡思回到了原单位,接受监外劳动教养一年。
这种事在文艺界不算什么大错(别的界也是有的),只要是不触犯法律,谁管那么多?回来就得工作,干什么?当导演呀,可当时国家的电影萧条,是没有什么片子可拍的,况且是名气不大还有点问题的导演呢?学习、反思,适当劳动就是他的生活。
一九七一年八月,胡博再次来上海看望哥哥。胡思已自由了,什么监督,屁话,谁吃了饭没有事来管他。胡博问哥哥,赵金菊生的是男娃女娃,胡思说,不清楚!
“你怎么不当面去问呢?”胡博说。
“问谁呀,地址都没有,就是有地址也不好开口问,算了吧,以后再说。”看来胡思有改好的迹象,他自觉改造,不需要别人监督了,只不过还是没有什么正式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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