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上课打瞌睡的男孩(2 / 2)
在你我想来,这该是李开复的最后一站。李开复不这么想,他后来回忆:“从1998年到2005年,我在微软公司服务了整整七年。其中两年在北京,五年在总部,不得不说,在总部工作的最后一段日子,我倍感煎熬。在一个庞大的体系里,我的声音已经无法发出。这是一个随时随地都可以被替换的光鲜零件。价值的缺失感以及精神上的落寞占据了我的内心。”
走吧!到哪儿去?他相中了Google。但是微软不干了。2005年7月至9月,李开复经历了人生前所未有的危机,同事翻脸无情,官司打得昏天黑地。两月后,微软撤诉。2005年底,李开复再度来到北京创业。但是,四年后的2008,当李开复接管面临挑战的韩国团队和迅速成长的东南亚市场时,他意识到,管理更多的人马,不是自己的所爱,他渴望从无到有的创新。于是,李开复又一次选择潇洒地离去。
如今,李开复正在按照他本人的意愿,在神州大地进行“创新工场”试验。他会成功吗?我想这是毫无疑义的,也是次要的,那么,最主要的一点是什么呢?诚如他自己所言:“我步入丛林,因为我希望生活得有意义,我希望活得深刻,并汲取生命中所有的精华。然后从中学习,以免让我在生命终结时,却发现自己从来没有活过。”
李开复的速写到此为止,回头再说哥大课堂上另一个爱打瞌睡的同学,就是那个喜欢戴一顶大帽子的黑人,此君后来的成就,比李开复更显赫。他是谁?说出来可能让你意外,他就是现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
奥巴马当年为什么爱躲在教室的角落睡觉?事必有因,本文不作探讨。笔者倒因此想起老祖宗的一个典故:两千多年前,宰予白天睡觉,他的老师孔子看到了,责骂说:“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于予与何诛!”翻译成白话,就是“该死该死”,简直要把宰予生吞下肚。所幸美国老师搬用的不是孔子的公式,他们没有把昼寝者从课堂拎出去,甚而开除学籍――如是乎,才有了今日的李开复,才有了今日的奥巴马。
很喜欢卞毓方的文笔。也从文中两个上课曾打瞌睡的男孩日后都如此显赫中,认识了:兴趣是什么?美式的教育认为,兴趣就意味著天赋。
做自己有兴趣的的事吧!
与之分享,呵呵,愿喜欢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