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六章 一网打尽(2 / 2)
校园伤人案,以一个惊人的方法收场:凶手被他父亲踢了两脚,心脏病突发而死,而他父亲因为过失杀人,被判了好几年有期徒刑……世界清净了,路人们调笑着“苍天有眼”、“恶有恶报”,而类似案子的受害者,心里稍有解气,更多的还是痛苦和无奈,因为没法指望,跟他们有关的罪犯能有这种下场。
“我要停留在阴死一两个犯罪分子,岂不是显得太lo?”黄超心中这么想着,等把这里的事情收尾,他就返回帝都。在门派核心重地,聚灵海会议中,黄超沉重地提出了自己看到的现象,唿吁要修改几条不适应时代的法律。
“现在的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比过去几十年不知道高了多少,网络和数码产品的发展,让未成年人能够广泛地了解世界,十四岁的人早就什么都懂了。但法律却固步自封,不思进取,丝毫不变。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累次犯罪未成年人,他们知道法律对他们的保护,因此肆意妄为。这样保护犯罪分子的法律,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可是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
很多令人发指的犯罪得不到惩罚,整个社会觉得失去公道,这些不是用教育和轻微的赔偿就可以解决,没有公道,一切就失去底线,没有底线,一切就没有意义。
人们普遍对此愤怒,因为有人犯了严重的错误,却没有因为错误行为而得到任何惩罚。他们犯下罪行后,仅仅因为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以毁掉另一个人的行为,不会得到惩罚,这是很多人情感上无法接受的根本原因。现在的孩子接触网络很早,这样的案例,以及这样的法律后果,对其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孩子的行为,将会产生相当恶劣的指引影响。”
黄超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首先宽限的年龄要减小,十四岁绝对是太高了;其次,累次犯罪的人不再享受法律的宽限,很明显之前的宽容并未能够挽救他们;再次,犯罪者的监护人也要承担更多责任,情节严重,同样视为犯罪,从根本上打击声称“他还是个孩子”的智障家长。没错,你家孩子还是个“孩子”,但是作为“孩子”的大人,从此要负起全部责任。最后为了解决日益增加的未成年人问题,天健局将协同相关机构,针对这些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孩子进行治疗……
年幼的孩子竟然走上邪路,说他们心理健康有问题,谁也不能反驳,而各位化神大佬和元婴强者,也觉得找到一个好办法:黄超本人擅长教导人,天健局拥有在心理研究上走得最靠前,这种矫正问题让他们来,比那些少管所有效的多。
于是大家拍板决定:“从现在开始就让各个媒体开始吹风,台立刻做一些专题节目,等到全国大会,让人拿出正式的提案……”
还有人让大家提高警惕:“十四岁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我们开始修改法律,国际势力,又要从人权角度批评我们,要让舆论战线的同志提高警惕,注意引导……”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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