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寒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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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基糖苷类

常见: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素、卡那霉素、小诺米星、大观霉素、新霉素等。

禁忌:6岁以下儿童禁止使用,6岁以上慎用。

原因:使用过量会导致听力下降,严重者可使听神经发生变性和萎缩,从而导致不可逆性的耳聋、耳鸣。禁止与速尿合用,可加强耳毒性;禁止与头孢菌素合用,可致肾功能衰竭。

阿司匹林及其复方制剂

禁忌:3个月以下儿童,以及有水痘或流感样症状的儿童或青少年禁用。

原因:儿童患者,使用阿司匹林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儿童使用阿司匹林,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

萘普生、双氯芬酸、尼美舒利、美洛昔康、吡罗昔康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萘普生;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14岁以下儿童禁用双氯芬酸;15岁以下儿童禁用美洛昔康;儿童禁用吡罗昔康。

原因:非甾体抗炎药均可能引起致命的肾损害、胃肠出血、心血管事件;尼美舒利即使短期使用也可引起无症状的、致命的肝损害;吡罗昔康、美洛昔康所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无味红霉素

禁忌:2个月以内尽可能避免使用,2个月以上慎用或医生密切监护使用。

原因:严重者导致儿童肝脏损伤、肝功能衰竭、药物性肝炎,甚至死亡。

~复方地芬诺酯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①地芬诺酯为哌替啶的衍生物,有与吗啡相同的基本结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长期应用时可产生依赖性;②复方地芬诺酯极易导致小儿中毒,早期主要有发热、皮肤潮红、兴奋易激惹等阿托品样中毒表现;后期主要有呼吸抑制、中枢抑制、瞳孔缩小等阿片样中毒表现。

~阿苯达唑、哌嗪、噻嘧啶、左旋咪唑

禁忌:2岁以下儿童禁用阿苯达唑;1岁以下儿童禁用哌嗪、噻嘧啶;儿童禁用左旋咪唑。

原因:2岁以下的儿童接触虫卵的机会要少,一般不需要服用驱虫药;两岁以内的幼儿肝肾发育尚不完善,药物会伤害幼儿的肝肾。

哌嗪、噻嘧啶:可引起头晕、头痛、呕吐及肝功损害,对人体具潜在的神经肌肉毒性,应避免长期或过量服用。

阿苯达唑,左旋咪唑:均可导致脑炎综合征、急性脱髓鞘脑炎、迟发性脑病。其中,阿苯达唑的脑炎样反应发生率较低;左旋咪唑发生率较高。

~磺胺类:复方新诺明

新生儿忌用,可产生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临床表现为缺氧性全身发紫;

新生儿黄疸,2岁以上医生指导下使用。

~喹诺酮类药物

常用药物: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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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不宜使用。

原因: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骨关节病变,特别是负重骨关节软骨组织的损伤。

~西咪替丁

禁忌:1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原因:西咪替丁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幼儿用药后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

~雷尼替丁

禁忌:8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连续使用均对小儿的肝、肾功能、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有一定损害。

雷尼替丁偶有报道会导致肝细胞性、胆汁郁积性或混合型肝炎。通常是可逆的,但偶有致死的情况发生。雷尼替丁偶有心律失常,例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博停止、心室阻滞及心室早博。

~维生素A:

儿童慎用,过量可引起毛发枯干、皮疹、瘙痒、厌食、骨痛、头痛、呕吐等中毒症状,影响骨的发育,长不高。

~洛哌丁胺:

禁用:2岁以下儿童禁用洛哌丁胺;5岁以下的儿童不宜使用盐酸洛哌丁胺胶囊剂。

原因:其作用较地芬诺酯强而迅速,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水肿、麻痹性肠梗阻、急性肾功能衰竭、意识障碍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其用于低龄儿。

~药用炭片:

禁忌:禁止3岁以下小儿长期应用。

原因:该药吸附作用强烈且无选择性,能影响胃蛋白酶、胰酶等消化酶的活性,减少维生素的吸收,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

~氯苯那敏、赛庚啶、酮替芬、苯海拉明

禁忌:国内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国外2岁以下儿童避免使用。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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