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七十七章 所谓审判六(2 / 2)
更多的时候,其实所谓的审判,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党同伐异的行为!
但凡是自己认为是错误的,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但凡是自己看不顺眼的,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但凡是得罪了自己的人,就是需要被审判的对象!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审判完全就是毫无道理的行为,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审判简直就是一种暴政……
但是事实上,如果作为审判者的人,本身足够的英明,其实就足以保证他的审判比任何的团体机构又或者是组织,呈现出一种更加公正的状态,也更加容易得多其他人的认可……
这一点,就像是帝王制度的存在一样……
后来人总是诟病帝王制度的种种弊端,并且认为相比起帝王世袭制度来说,现代社会的社会制度更加的具有实际意义……
但是事实上,历史上但凡是那些英明的帝王们,他们所能够做出的功绩,往往远远不是现代社会制度所能够比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集权制度固然有许多的缺点,但是只要当权者本人,是一个足够英明的君王。那么往往就能够把集权的效果发挥到极致,而反之,分权制度固然不会让国家因为帝王的昏庸而滑落深渊。但是由于权力的分散,却也往往在关键时候会缺少万众一心的魄力……
说到底,集权制度最大的风险,其实无非就是来源于英明帝王的子嗣无能,导致国家的大权旁落,最后导致国家的毁灭……
而这样的风险,分权制度下几乎是不会出现的。因为在分权制度下,几乎每一个人都存在理论上能够掌管国家的可能性。一个国家可能有废材,但是也不会每一个人都是废柴,总是会有有才能的人能够脱颖而出,掌握一个国家最高的权利……
但是。分权制度固然稳定,但是单纯从国家凝聚力的角度上来考虑,其实是不如帝王的中央集权制度的!
一个优秀的帝王,如果真正意义上足够的英明,那么他所能够给国家做出的贡献和功绩,可以说是远远比绝大多数的国家的掌权团体要大得多的……
其实,作为一个审判者,也同样是如此的……
如果一个审判者本身足够的公正,或者他本身就代表着绝对的正义……
那么实际上。这样的一个审判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远远比绝大多数的所谓的司法机构要来得公正!
事实上。司法机构之所以会存在,就是想要用集体的智慧去代替个体的智慧,用集体的决定去代替个体的决定,这样一来,固然是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乾纲独断可能因此产生的错误,但是其实却也很大程度上的增加每一个参与审判的人在审判之中制造不公的可能性……
掌握权利的人多了。固然是从某方面来说制衡了独断专权,但是同样的。却也是增加更多的让人以权谋私的机会……
在现实社会之中,很多不懂装懂的人,仗着自己手中的权利,肆无忌惮的干涉其他人的工作,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对于正常工作的人的一种阻碍……
就像是古代军队里,多半都会有所谓的监军存在,这些监军之中,有些是完全不懂军事的阉人,很多时候,军队之所以打败仗,往往都是因为这些不懂装懂的人在指挥,其实这样的状况一旦发生,其实还远不如让将军一个人节制军队来得好……
事实上,不要说是古代了,即使是在近代战争之中,这样的状况也是屡见不鲜的,像是苏联的军队之中,多半都会有那些政委的存在,这些政委多半是不懂军事的,在很多时候,他们的存在,其实就是当时苏联高层给于那些将军们的一种制衡,以防止将军不服从高层的命令,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时候,将事情搞砸的,也往往都是这些缺乏足够军事才能的政委们……
说到底,分权也好,集权也好,都有各自的优缺点的存在……
分权制度下,要保证每一个当权者,都拥有足以胜任权利的才能,只有这样,分权才会具有意义,而在集权制度之下,则需要保障好每一个权利接班人的培养,找到真正意义上拥有才能的继承者,去继承这个国家,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够一代代的繁荣昌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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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审判的权利,无疑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权利……
在很多时候,审判往往都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甚至是命运……
这样的权利,如果落到一个肆意妄为的人身上,往往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就像是落到了小孩子手里的枪械或者是火药,也同样非常危险,不仅仅会伤害别人,也可能会伤害自己……
至少对于成年人来说,他们是不会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在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其实都无法承担去审判一个人的责任。也都无法负担起这种改变一个人命运的巨大压力……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即使是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也往往需要一个庞大的团体。去和他们一起承担审判的责任,需要公安局,检察院以及法院三个机构一起去承担这样的压力……
不过足够强大的强者,是不可能去承担太多人的命运的……
就像是国企改制和三角债务的问题,如果不是有一个有足够胆魄去承担几千人几万人甚至是几十万几百万人命运的铁腕总理敢于站出来,那么恐怕真正敢于承受这样的非议的人,绝对不会太多。甚至可能连一个人都没有……
说到底,审判其他人命运的行为。本质上来说,是只有强者才能够具有的权利!
而所谓的公正或者善恶,其实从一开始就并不存在……
只是单纯的看审判者自己的本心而已……
这个世界上,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事情,也会有不同的看法,也就因为如此,所以许许多多的案件在审判之后,才会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一些在民众眼里普遍应该被枪毙的人,只获得不轻不重的刑罚,而一些几乎无罪的人,则又承受了很重的惩罚。但是对于司法机构来说,他们却又决定自己的判决没有任何的问题……
这其实就是典型的不同的人对于量刑的认知不同了……
司法审判本身,往往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的。基本上来说,司法机关作为审判者,他们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和犯罪者以及受害者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
他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是很复杂的……
比如说,从公安局开始,调查抓捕犯人本身就是一个和犯罪者打交道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犯罪者不可避免的会和警察产生交集。并且不可避免的会或多或少的产生利益关系,比如说抓赌抓嫖的行为,量刑本身就是一种相对模糊的概念,而这些罚款本身,则又会成为警察的奖金,在这样的情况下,罚款的数额以及量刑的程度,其实就已经很难真正意义上的做到公正了,至少对于民众来说,这样的直接的利益关系,是很难让他们相信警方在量刑上能够做到公正无私的……
接下来的检察院,其实权利也并不算小,他们往往可以决定警方收集到的证据是不是足以提起公诉,他们的决定,将会很大程度上决定犯罪者究竟是否会伏法,尤其是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来说,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往往是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和陪审员的判断的,如果被害者的家人输送给检察院一定的利益,理论上来说,也可能造成很大程度上的不公结果……
至于法院就更加不必多说了,法官是整个审判的最终一环,一般来说,法官嘴里说出来的结论,往往是很难被推翻的,上诉更多的时候,只是走一种形式而已,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不会有任何的结果可言的……
国外的很多国家,公检法都是相对的,但是在国内,公检法却往往是一体的,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只要这三者有一方收取利益,案件就很容易会不了了之,重罪可能会变成轻罪,轻罪可能会变成无罪……
同样是明星,一些明星聚众吸毒也不过就是判半年,而一些明星就算是只是嫖娼,也同样要劳教半年,要说这里面没有问题,恐怕就算是小孩子也不会相信……
事实上,只要审判者本身是正义的,那么这个审判者做出来的决定,就一定会是得到绝大多数善良人士的认可……
而事实上,从任何一个人的角度上来说,自我利益代表正义,这个命题其实永远都是正确的!
这里的利益,可以说是物质上的利益,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满足……
商人要赚钱,其实追求的就是一种物质上利益,而好人做好事,则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这两者,其实本质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区别,无非就是所谓实现自己的价值,满足自我的需求,仅此而已……
不过,刺客的审判之道,和普通人的审判之道,却又有很大程度上的区别了……
那就是,对于刺客来说,他们能够进行的审判只有一种……
是的,只有一种!
那就是死亡审判!
除了死亡之外,刺客不会给出任何的其他制裁,也不需要给出任何其他的制裁……
因为,死亡已经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一种制裁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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