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田丰和沮授(中)(1 / 2)
“哈哈哈!沮公果然是爽快之人!”张辽也放声笑道:“不过沮公所料不周啊!”
“哦?愿闻其详!”沮授说。
“张某是曹公的属下,也敬佩沮公、田公的为人,但为主公做说客,辽才不做那费力确有无果之事呢!”
“费力无果?”沮授一愣,他没想到张辽会如此说话。毕竟没有任何一个说客会这样快的就关上大门。“难道他真的不是为说服我与元皓而来?”沮授心中疑惑。
可是田丰却笑了。
“小子,算你识相。我等是绝不会向曹操投降的!”
听到田丰此言,张辽不禁笑着冲着沮授一耸肩膀,摊开双手,意思是:如何?我说费力无果吧!
沮授也无奈的笑了笑,他倒没有怪田丰嘴快,田丰的脾气素来如此,最是嫉恶如仇,如何会与人虚与委蛇。若是真能如此,以田丰只能,有岂会不为袁绍所喜,而被同僚排挤呢?想到这里,沮授也不由得为袁绍而感到可惜。
回想十年前的袁绍,意气风发,在朝堂上当面斥责董卓,随后又袁氏四世三公积累下的声望,号召天下诸侯起兵讨董。那时候,檄文一处,天下响应,四方豪杰,纷纷来投。关东十八路诸侯在袁绍的号令下将董卓驱逐西逃是何等的轰轰烈烈!随后袁绍先取冀州,而后平定河北,那时候他沮授背韩馥而投袁绍,为的就是能以自己的一腔热血,满腹才华,以图匡救王室之志。然而,当袁绍逐渐的平定河北,虎据三州,从渤海太守成为威镇四方的大将军,就渐渐的听不进自己和田丰等人的话了?尤其是当初天子东来。那样好的机会竟然被他随意放弃。虽然当初董卓西逃之时,是自己和田丰根据各诸侯已开始离心离德的情况建议袁绍不必率兵追讨,可谁有能想到,竟然让袁绍认定了远离朝廷才是最好的选择,而将唾手便可掌控天下地良机白白的让给了异军突起的曹操。
而曹操却依靠着实力并不强大的曹氏和夏侯氏的宗族力量起家,再加上收拢了诸如张辽、郭嘉等一批寒门子弟。经过自己的不屑努力,在十年间竟然发展到能与袁绍分庭抗礼地地步。其战机的把握和独到的用人策略也不由得沮授不佩服。虽然曹操“唯才是举”的命令会得罪大批的豪门望族,但是他在让出了部分商业利益的同时却扶植起了一个寒门庶族集团,虽然这个集团的力量目前还不算强大,可是只要曹操不犯错误,坚定的支持下去,用不了三十年,就会出现一个能和豪门望族相抗衡的庶族地主集团。
可是袁绍却没有在兖州豪门反叛曹操地时候下手,让曹操从容的解决了叛乱。又在和曹操敌对时对曹操一方发出的揭露袁家蓄谋篡位地文章应对失策。使得河北的豪门也开始疏远了袁绍。这样终于造成了袁绍今日困守邺城的僵局。
念及此处。沮授不由感慨万千。人地变化为何如此之快?当初英明神武地主公如今为何就如此不堪?
此时已经陷入自己地思索中地沮授却全然没有注意到张辽和田丰。当然也就不知道这两人现在看着他地眼神是多么地古怪。这也难怪张辽、田丰。沮授此时眼神空洞无物地直视着远方。面容还不住地变化。眼眶中却又闪烁着晶莹地水珠。怎么看都不是正常人地表现。
此时地张辽就已经想歪了。他正在猜测是否沮授在年轻地时候有什么伤心之心。或者是被家族长者棒打鸳鸯了。倒是更了解沮授地田丰猜到沮授可能是为袁绍而担心。然后他也思及自己地遭遇。也不由得有了同样地感受。
张辽可不知道这两位此刻心中在想些什么。只不过他对劝说这两位效力于曹操麾下已经没有信心了。田丰地强硬张辽是早有耳闻地。至于他为何会如此敌视曹操。张辽也自己调查了一番。其实也没什么。不过是当年田丰曾进京担任过侍御史。可是账号碰上宦官集团和官员清流集团地斗争。田丰作为地方世家子弟。又在朝中为官。自然是宦官打击地对象。于是就有了田丰被罢官回乡地事件。此时相对于整个斗争而言自然是小事。可是对于田丰个人而言却又是一件大事。它在田丰地心中埋下了对宦官地极度不满。以至于牵连到了所谓地宦官之后地曹操。而沮授作为田丰地同乡好友(广平属于巨鹿郡。于巨鹿城相距十余里)。自然也在平常地交往中接受了田丰地观点。虽然没有田丰那般激烈。但这类文人一旦认定地事情是极难改变地。张辽现在表面上没什么。心里面倒是愁翻天了。
田丰、沮授二人诚然是当时少有地智者。可也不是唯一地。郭嘉、贾诩、荀攸、荀攸。甚至是程昱、刘晔这些人哪一个都不比他们差。所以曹操对于这两人地投效也不是很着急。沮授地家族并非豪门。田丰地家族却已将田丰家主之位免去。这两人地生死对于曹操平定冀州地影响已经不是很大了。若非曹操实在爱才。又有郭嘉等人在一旁劝说。张辽可以肯定。沮授此时应该已是死人。而处死田丰地命令也早就该送到他这里。现在这两人对曹操而言。不过是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不过张辽也不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北面地鲜卑人地内斗虽然愈演愈烈。但这何尝不是预示着鲜卑人内斗地即将结束。一旦鲜卑人内部地权力之争结束了。为了迅速恢复元气地鲜卑人就一定会将目标对准大汉。而此时趁着鲜卑人自顾不暇而正在恢复实力地匈奴人和已经发展壮大地乌桓人更是大汉此时地敌人。历史上地曹操在平定河北之后立刻北征乌桓。又何尝不是提前削弱乌桓人地势力。为幽州争取十数年地平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