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四 苏小姐的忽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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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干确实很痛快,只是什么事情一旦上了委员会这个政治部门作正儿八经的讨论,就不可能像一般人那样随随便便行快意事了——委员会在经过一番激烈争论之后,并没有在电报这件事情上为难对方,仍然同意用无线电帮他发奏报。至于原因则是来自法律专家苏芜香的坚持——对方不懂规矩,那是对方的事情,我们这边还是应该按规矩行事。史可法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但那只是他个人的事情,我们这边就事论事即可,不应将其与同大明帝国在电报上面的技术合作混为一谈。

到了最后,苏芜香好像在法庭上辩论那样,说了一段总结陈词——我们与明朝人生活在截然不同的时代背景下,观念想法差异极大,今后双方在合作中肯定还会有种种矛盾存在。如果每次出现矛盾,都将其扩大到整个合作范围中,那么双方的合作肯定持续不下去。所以就算不能大事化小,也绝不应该盲目把矛盾扩大,否则还不如趁早断绝关系呢

委员会大部分人同意了她的观点,于是做出了上述决议——你史可法既然说要先上报朝廷,那就上报好了。等你的朝廷正儿八经派人来谈了咱们再奉陪,反正在谈判这一点上他们是一点不怕的——关键在于当初双方谈判招安条款时,李老爷子和赵立德等人早就防着明朝人以后眼红,特地在条款里清清楚楚写上了这么一条:琼海军的所有战争缴获都自行处置,与朝廷无涉。史可法的分赃念头本就是一厢情愿。

另外,在会议结束之后,肖朗和叶孟言闲聊时愤愤来了一句:现在我才知道为啥欧美政客大都是律师出身,这帮人侃侃而谈扯起大道理起来还真是能迷惑人——就连肖朗自己当时都稀里糊涂的投了苏芜香的赞成票,但之后才反应过来:我原本不是这么想的啊咋也被忽悠了呢?

…………

无论如何,史可法的那份奏报还是被发往京师了,由于琼海军的无线电报是一级一级接力式传递,从海南,广东……至江浙,上海,山东沿线各据点很快也得到了讯息,而大部分人的反应也和海南岛上那些同仁一致,都觉得这家伙很过份,不过也有不以为然的。

茱莉对于大家的愤怒就感到很不理解,在她看来,人家史可法作为大明帝国的臣子,当然要想方设法为自家老板争取利益。成不成功不论,这份心思还是很值得肯定的,有什么好生气呢?不过这位老兄似乎对于“契约”的概念认识不足,双方早就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东西,有什么好商议的,即使明帝国方面正式提出要求,这边也只要把协议条款拿出来就行了,根本不用谈。

委员会方面似乎也是这么想的,所以他们在允许史可法用电报发奏折的同时,也向北京陈涛发去了一封电文,文中将当初协议中涉及到这部分战利品分配的条款摘录出来,要求陈涛在和北京那些高官交涉时明确指出这一点,将这个荒唐的要求就此了结掉。

陈涛接受了这份指令,他也准备好了一番说辞,准备跟明王朝谈判时使用,只是却没能用得上——人家大明内阁压根儿没跟他谈的,而是自己内部先掐起来了……

要说史可法这份奏报文采还是不错的,它的主旨当然不会赤luo裸提出咱们要跟短毛分赃。而是以报捷文书的方式向内阁报喜——吕宋之围已解,前来进攻的夷人都完蛋了。还剩下几个尚在路上的跳梁小丑,也正在琼镇诸君的妙策之下逐一自投罗网,千里迢迢跑来做俘虏。

史可法在奏报中除了报捷以外,便是阐述了他所见到的那一场旷世海战,以及最后西夷舰队被迫投降时冲上沙滩的那些高大帆船——其中随便捡出一条来都比当前大明水师阵营中最好的楼船还要大。而这些好船如今却是在沙滩上白白遭受风吹雨打,以及被琼镇水军拆解掉……

王若彬下令把那些主龙骨受损,无法修复的舰船拆解作为备材使用,但史可法当然不会了解这么详细。他只是觉得既然你们船多的都要拆,而且听说在前方还能俘虏到更加完整,更加巨大的西洋楼船,那么把这些旧货送给咱大明想来也没什么大不了吧?

这份奏报在京师和内阁并没有激起太大澜,因为关于琼海军的捷报已经太多了,到现在整个大明朝廷都有点审美疲劳——只要有短毛出手,送来的肯定都是捷报。他们啥时候要能打一场败仗倒是稀罕事情了。

而且如今已经跻身于内阁的钱谦益钱阁老作为当初亲自与琼海军谈判并订约的人,即使不用陈涛去提醒他,也清楚记得自己先前所谈下来的那些条款。所以对史可法的建议丝毫不感兴趣,随手批了个“阅”字之后便将其丢到公文堆里,当作一般报喜报捷报丧的“通知类”文字处理了——同样是根据双方定下的条款:琼海军打了胜仗,朝廷既不用发赏钱也不用加官进爵,倒是非常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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