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表姐(2 / 2)
“表姐,我不饿啊。”丁诗诗说,“刚才和我爸吃过一顿了。”
“废话,过年谁还能真饿着。”方天和说,“我也腻着呢,过年回到家爱,我妈逮着我就猛给我夹菜,不吃都不行。把我腻得啊,都喝了好几天的白粥了。今天嘴想着吃点好的,胃又不肯,还好你们来了。等一会儿吃饭,你们吃多点啊,给我看看过个干瘾。”
“真吃不下。”丁诗诗谦虚的说,“让小黄来吃,他个子高能吃。”
“别的我是没什么本事,吃饭还是有点量的。”刚好黄文斌没吃饱,又开了好久的车,现在正饿着呢。想当年他十五六岁长身体的时候,吃肯德基可以一个人干完一个全家桶,把请客的同学吓呆了。
“正宗饭桶。”丁诗诗笑着说,“我们包子铺新蒸了包子,小黄一个人就可以吃二三十个,肉的豆沙的叉烧的粉丝的来者不拒。那可都是三两一个的大包子啊!我吃一个就撑死了。”
撑什么撑啊,丁诗诗一次是吃不多,耐不住吃得勤啊,一次吃半个,过几分钟又来吃半个。她还不是吃剩下那半个,原来吃了一半的就扔了,又重新拿个新的。连吃带浪费,比黄文斌消耗的包子还多。
“饭桶不敢当,现在退步了,只能算半桶。”黄文斌说。
很快饭就做好了,还专门送到凉亭里吃。这么大冷天的,黄文斌本来以为白斩鸡这种凉菜不会好吃,谁知道一吃就发现完全错了。这鸡放在一个四十厘米直径的大盘子里,却是盛得满满的,活着的时候怕不有十斤以上。鸡皮金黄色,下面却没什么肥油,蘸上姜末,吃起来又清爽又浓香。如此对立的两种味道,却在这白斩鸡上和谐统一了。
“这鸡不错。”黄文斌忍不住说。
“都是在这院子里自家养的。”方天和说,“小时候吃的鸡肉都很好,长大了怎么也找不回。我买遍了市里所有种类的鸡,要么肥要么瘦,要么老要么软,不论怎么宣传多么昂贵的鸡,没一个比得上小时候吃的。没办法只好自己养了,摸索了几年,勉强和小时候差不多了。”
黄文斌心想小时候那是八十年代,吃肉都是两三天才一次,当然什么都好吃。现在天天吃,一顿还不止一样,肯定没那么香。不过这也说不准,既然是丁诗诗的表姐,指不定也是大户人家,也许小时候过的就是锦衣玉食顿顿有肉的生活呢。
说起来这鸡真不错,要是能够大规模养殖的话,肯定能赚钱。不过看看这精心布置的园林,要是里面满地的鸡,还到处飘荡着鸡粪味,可真是焚琴煮鹤了。
“表姐这儿的鸡最好吃了。”丁诗诗说,“不过我觉得鱼更好,特别清甜,一点杂味都没有。”
“是河里打来的野生鲫鱼,螃蟹是湖里的好,鱼是江河里的好。”方天和说,“野生鲫鱼难得有这么大的,买回来以后又在清水池里面养了几天,不停冲水让它活动,一点东西都不让吃,才有这个味道。”
黄文斌也尝了一口,果然十分好吃,又嫩又滑,进嘴就化,一点渣都没有。可是鲫鱼多刺,吃起来不如鸡肉过瘾,所以黄文斌还是主攻鸡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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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吃着真香,我是只能吃一点。”方天和摇摇头,“有时候真觉得赚那么多钱有什么用,吃不过一碗,睡不过七尺。我整天在这里弄来弄去,都是些阿堵物,还不如表妹你,还开了个包子铺,算是干了点实事。”
做实业的不如做地产的,做地产的不如做金融的,唯一比做金融还高的,那就只能去当官了。方天和现在做金融,那是比实业高两个层次啊!这等于是d罩杯感叹胸部太大跑步不方便衣服不好配,还是平胸妹子好。
“我那也是瞎胡闹,全靠我爸的关系才能做起来的。”丁诗诗说,“还是小黄厉害,不知怎么弄到一批三十年陈酒,立即就变成了千万富翁。你知道他那些茅台卖了多少钱吗?一百万!是一瓶一百万啊!”
“我听说了。”方天和说,“对了,有个叫邓高的你们认识不认识,他在我这儿借了两百万,听说要去买你们一个什么酒。”
“原来邓高的钱是表姐你这里来的啊!”丁诗诗恍然大悟。
“那家伙挺有钱的,不过藏得很隐秘,一时半会拿不出来。”方天和说,“跟我临时拆借了两百万,要得很急,一天的利息就是5万块呢。他究竟买的什么酒啊,这么重要,日息2。5也借。”
“他买了虎山大曲。”丁诗诗把邓高和邓飞两兄弟的事情说了。
“原来是这样。”方天和沉吟半响,“真是可惜,我还以为有什么机会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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