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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观念开放,但次数不是很多。你看看我性伙伴的数字,总共加起来也就三十多个,按照我这么放得开的人,怎么也得几百个:)呵呵,之所以没那么多,也跟有关,我没那么强,相反有时对这事提不起兴趣来。.
我和很久以前的一个女朋友同居期间,在网上认识一个上海的男网友,是个大四的学生,他打算用所有的积蓄买上海至北京的往返机票,来和我。这给我带来很大的满足感。我挑了一个上班的日子让他来北京,白天家里就我一个人,我就在我家里和他幽会。.他进我家之后,我就有点后悔,因为他长的不帅,整件事情就不够玩的级别。但人来了我必须和他做,就咬着牙做了。在做的过程中因为没“晕”,所以有内疚的心态,我觉得是不是对不起我爱人啊,在我们睡觉的床上弄了一个男人回来。.。下午我就把他打发走了,他举目无亲的也不知住在哪里,事后我有一点罪恶感,但被我克服了。.
罪恶感不是因为出轨,而是我把人赶出门,他无亲无故的,怎么办?后来想想,
做什么事都要付出代价,这算什么。
我很一致。如果有不一致情况的话,人际关系就是个很大的因素。.有时候两个人的关系不适合搀杂性关系,那么就放弃;如果衡量一下,觉得不会破坏原有氛围的话,就可以做。
一般我这样界定,工作中认识的人不适合有性关系,但已有性关系的人可以在工作中合作。比如我在工作中认识一个电视台的男导演,工作中交往几次后,彼此有好感,但谁也没提出上床,这点大家都很有默契。不上床的原因是,这种合作我和他的关系必须透明化,如果我们有了性关系,被大家知道了就会有很多忌讳,那时我们的合作也许就该结束了。对谁都没好处。
<divstyle="text-align:center;font-size:16px;">本书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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