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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具有诱惑性、隐蔽性和挑逗性,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制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往往沉溺于信息的浏览,难以抵抗其诱惑,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财产权等权利。

网络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传统领域犯罪逐步向互联网渗透。犯罪人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以网友见面为幌子实施偷盗、抢劫、敲诈勒索、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是传统犯罪向互联网延伸的最常见犯罪形式。另外,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行为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非法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制造网络病毒的技术,攻击互联网,非法侵入或者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部分青少年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为了打击此类犯罪行为,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加两款规定,惩罚网络“黑客”行为。这表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刑法保护的范围扩大,保护计算机的各种文档、代码、用户的文件、银行帐号和其他即时通信账号、邮件账号、网络游戏账号、qq等的账户和密码。.

基于网络的诱因实施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受网络、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产生犯罪心理,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和等犯罪行为,还有些青少年网民为解决在网吧上网的费用,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且使触法的青少年失足成为罪犯,影响了其以后的人生发展轨迹。.

如今,随便在任何一个网站键入“网络犯罪”的字样,都能搜索到几百甚至上千条相关新闻事件。在网络、网络诽谤、网络恐吓、网络、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网络犯罪中,、抢劫、绑架甚至杀人等传统犯罪形式卷土重来,已经成为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致命毒瘤。

互联网上流行的一句话——“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狼。”

正是由于天然的隐蔽性,互联网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工具。.

哈尔滨市警方证实,仅在2002年上半年,这座东北大都市便发生20多起涉及到网络的恶性案件,不仅涉及到诈取钱财,更涉及到多起案和人命案。

致命的劫杀

打开警方厚厚的卷宗,互联网频频露出狰狞的面孔。

北京姑娘王红受过良好的教育,23岁便跻身白领阶层。.除了平时身边接触的文雅才华之士,她想知道别人怎样生活。

工作之余,王红经常上网聊天。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敲击键盘的声音成为她叩问网友心门的信号。

2001年国庆节前,聊天室里一个极酷的名字吸引了王红———“法律反抗牢”。连续几天的oicq网上聊天后,王红逐渐对这个从打架斗殴走上犯罪道路的“另类”产生了怜悯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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