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殖产兴业(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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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曾纪泽在《明报》上发表了“开放进步、殖产兴业、富国强兵”的署名文章,将振兴教育,大办洋务视为“富国强兵”的主要手段,为他的革新大业在理论上提供了基础。

文章发表之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的好评,因为无论是商人、农民、还是地主,他们都将从这场改革中获得利益。于是,继教改政策出台后不久,殖产兴业计划紧接着新鲜出炉。

计划中称,政府将以徐州矿业、上海武器制造局、上海机器织布局为模范企业,每年从税收中拿出百分之三十兴办各类工业企业,并以采矿、冶收期长、技术含量大,风险大的行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允许私人资本投资到任何行业,只要符合大明地法律,经过商务司审核之后,都将无条件允许。同时,对于新式的工业企业,官府所征之税,将低于传统手工作坊税率的百分之三十征税,以为鼓励。

官府将通过大明外交机构,从国外雇用近2000名技术管理人才,为包括官办和民营的各类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

官府将以引导的方式,鼓励私人重点投资于纺织、造纸、印刷、船运、铁路等行业,对于建立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机器购买问题,政府都将尽力提供免费的服务。

鼓励私人成立蒸汽轮船运输公司,并以优惠的政策,鼓励其大力扩张海外运输,争夺东南亚地区地国际海运市场。

取消士、农、工、商的等级歧视,大幅度的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改为“士商”、“工农”两级阶级。每年对省内的优秀商人进行评选,挑选其中上缴税银多者,授予相应的伯爵以下的荣誉爵位,并将享受相应的特权,但并不授予行政权力。

建立大明商业银行,完全模仿西式银行经营,通过发放“发展债”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专职负责向试图开办新分十年期,逐步减少官办企业之股权,将之以优惠价格出售给私人,但在某些重点行业,将加强官府的审核监督力度,对于损害国家利益之商人,将毫不留情地根据大明律法给予严惩。

曾纪泽的“殖产兴业”十年计划可谓是大手笔,更确立了他以行政手段,推动经济私有化,市场化的脚步。

“殖产兴业”地计划自然是受到了商人们的一致拥护,这样一来,他们便可脱离原先清廷地种种束缚,将手中大笔的资金投入了利润可观地各个新兴行业中来。但与此同时,该计划也自然遭到了部分“守旧”官员的反对,这其中地代表人物,自然少不了李鸿章。

作为一名“开明人士”,李鸿章的思想显然已经跟不上曾纪泽的脚步,他一直以来都是官办经济的坚决拥护者,对于私有经济,向来是持有怀疑的态度。

这一次,曾纪泽的“殖产兴业”计划一出,对他的震动是相当大的,他一连写了几封言辞肯切的长信,阐述了私有经济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要求曾纪泽务必要慎重考虑,改私有为官督商办。

与民争利的国家,注定不能长久。

官办经济在其出现之初,就注定其必要走向灭亡的结局,而官府在国家经济中所占比重越大,其灭亡之后为这个带来的危害就要越大。

也许官办经济在国家工业起步阶段,能够起到“集中精力办大事”的优势,但它也仅限于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起一个铺垫作用。如果固执的将官办经济坚持下去,到最后,它的弊病将无可避免的越来越明显,直至发展成为“集中精力办坏事”。

所以,曾纪泽才要在官办经济未能成形之前,将这祸胎消灭于起始,以温和的方式,将其以私有经济所代替。

面对“保守”官员们的反对之声,曾纪泽决心以前所未有的魄力,以吴王之威严,顶住各方压力,强行推行私有经济发展。

同时,他在《明报》中发表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评论文章,表明大明政府将坚定不移的支持民营企业,并将以严格的法律来监督任何企业行为,无论是官营还是民营企业,一旦触犯大明法律,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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