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性质及特征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2 / 2)
基于同一原因,一人主政的政体也不适合建立以某种贸易为共同目标的、为多个批发商所建立的公司。使私人财富具有公共财富的权力,正是这种公司的性质所在。然而,这种权力在这些国家中只能由君主来掌管。我还要指出,即便是从事朴素性贸易的国家,也并非永远适合建立此类公司。因此,贸易的自由最好不要受到专营权的妨碍,除非业务量大得不在人力的掌控范围内。
第十一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从事朴素性贸易的国家,可以建立自由港。国家的朴素如同是朴素性贸易的灵魂一样,个人朴素的福祸荣辱,始终与之密切相关。共和国的工业财富,可以作为自由港之关税损失的补偿。类似的处理放在君主政体的国家就不太合理了,它唯一带来的结果是,奢侈品所承担的过重赋税有所减轻,但这赋税是国家能够从奢华中得到的唯一好处,现在也被剥夺了,因而也解除了这种政体能够为奢华设置的唯一约束。
第十二节贸易自由
商人随意而为,算不上是贸易自由,反而是贸易上的奴役;商人受到妨碍,商业不一定受到妨碍。事实上,商人正是在自由国家遭遇了无数的矛盾,相比实行奴役制的国家,自由国家之法律给他们造成的麻烦绝非更少。
英国的如下规定虽然妨碍了商人,却对贸易有利:禁止羊毛出口,首都的煤炭输入要走水路,马匹出口前必须先阉割掉,英国殖民地商船在欧洲通商后必须停靠在英国[871]。
第十三节破坏贸易自由的因素
海关伴随贸易而出现。贸易的目的是管理商品的出入口,以服务于国家利益;海关的目的同样是服务于国家利益,主管进出口的权限行使。因此,国家为了让人们享有贸易自由,应该在贸易与海关之间进行调和并保持中立。
不公允的关税承办者可能会对贸易造成破坏,其破坏行径主要是专横地征收过高的关税,除此之外还有故意找麻烦,把手续设定得特别复杂。英国的海关特别适合经商,商人要办一件比较大的事,只需签字一步搞定,不会耗用太多时间,不必雇用专员,也没有关税承办者找麻烦。因为其经营权已经掌握在政府手里。
第十四节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在英国人关于自由的法律中,有一个相当精彩的条款,那就是:英国大宪章规定,扣留和没收外国商人货物的行为,在战争年代是受到禁止的,除非是用它来报复敌人。
1740年,西班牙与英国爆发战争,西班牙的一项法律[872]在其各城邦规定处死一切输入英国商品的人,以及反向输出的人。至于此类规定的结果,我觉得只能是与日本法律的后果一样:我们的习俗和贸易精神,我们刑罚裁定方面应有的平衡,都被这种规定破坏了;它还使人们的思想一片混乱,因为它所规定的叛国罪,其实只是违反了管理条例而已。
第十五节人身拘禁
梭伦规定雅典人在处理民事债务纠纷时[873],人身不受侵犯。埃及是这项法规的源头[874],波可霍利斯是其制定者,谢努塞尔特是其修订者。
一般的民事事件,有了这项法律确实能够得到良好的处理[875],可在贸易活动中,只要我们不想遵守它,就能找到理由。理由就是:巨款的托付对商人来说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托付时间极短,还要在极短时间内收回所托他人的款项,为给受托者施加压力,可能要使用人身拘禁的手段。在约定时间内履行承诺,是债务人永远的义务。
法律认为一个公民自由的重要性比不上另一个公民的方便,因此,法律规定:在普通民事合同引起的事件中,禁止拘禁他人。然而,在有关商业合同的事件中,相比一个公民的自由,法律更看重和关注的,是公共的幸福。某种限制措施即便基于人情和管理需要,也不会因这种焦点转移而受到损害。
第十六节一例良好的法规
日内瓦的法律禁止债务人的子女担任官职和参与议会,哪怕债务人已经死亡,除非他们的父亲本人死前或死后由他们还清了所欠债务。这项法规促使人们信任商人、官吏乃至整个城邦,因此是一项不错的法规。此外,这项法规还将公共信誉的力量赋予了个人信誉。
第十七节罗德岛的一项法律
罗德岛人有更好的办法。塞克斯图斯·恩皮利库斯告诉我们,一个罗德岛公民未偿清的债务应由其儿子来偿还,哪怕其儿子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也逃不掉这一义务[876]。制定这项法规的目的是服务于一个基于贸易而成立的共和国。考虑到贸易这一基础,我觉得还应增设一条限制,就是儿子开始经商后,其个人所得不应因为其父在他经商后欠下债务而受到负面影响。一个商人始终不应忘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贸易的经营上,还要时刻以自己的财产状况为根据。
第十八节商务法官
工作效率最高的商务监督官应该得到奖励,这是色诺芬在其《收入》一书提出的主张,而我认为,一个高效率的商务法官在今天也是必需的。
那些繁杂的礼节和仪式,几乎不会跟商务扯上关系。商业行动以及同性质的其他行动,一天都不能荒废,因而必须每天做出相应的商务决定。然而,有些行动虽然对未来有极大影响,但由于发生的频率极低——比如说,婚姻大事大多一生一次;馈赠他人和立遗嘱这种事,不会天天发生;一个人只会成年一次——故而可以忽略不提。
柏拉图认为,没有海上贸易的城市,可以将公民法减半[877]。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贸易会给一个国家引进多个不同的民族,并产生难以计数的契约、财富的种类、获取财富的手段。
法官在一个贸易城市里不常见但法律很多这一现象,由此得到解释。
第十九节君主必须拒绝成为商人
当看到送给妻子提奥朵拉的商品装在一条船里时,罗马皇帝狄奥菲鲁斯下令烧毁这条船[878]。他斥责手下竟然把他这个皇帝当作货船老板,并说:“我们都做生意了,穷人的谋生门路不就快断了吗?”其实,他应补充说:
如果我们垄断生意,恐怕没有人能够制止吧?
敢强行让我兑现承诺的人,应该没有吧?
如果朝臣们也经商,他们的贪婪和不公正将有甚于我。
相信公正的人民肯定不认为我特别富有,事实上,他们的贫困不堪,正是税收和徭役过重所致,而这正是我很贫穷的证据。
第二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东印度在葡萄牙人和卡斯提尔人统治期间,这些君主竟然想干预贸易,因为那里的贸易有许多分枝,太吸引他们了。结果,他们最终导致了东印度殖民事业毁灭。
果阿总督赋予某些个人特权,让他们专营果阿的贸易。但大家并不信任这些人,于是只好一次次换人。这就中断了那里的贸易,就是说,那里的贸易被所有人忽视,即便让继任者接手赔本的烂摊子,也没有人在意,并且,几个人垄断了利益渠道,利益无法充分分配开来。
第二十一节君主国的贵族贸易
君主国的贵族从事贸易,是对贸易精神的违背。罗马皇帝霍诺尤斯和狄奥多西认为,贵族从事贸易会危害到城市,并阻碍商人与平民之间的买卖[879]。
贵族从事贸易,也是对君主政体精神的违背。英国的君主政体之所以不太强势,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贵族有经商的传统。
第二十二节一种奇思妙想
有些人看到某些国家的做法,从中有所启发,于是主张法国也制定允许贵族经商的法律。该主张如果得以施行,非但丝毫不会增益贸易,最终还会害死贵族。法国的商人虽不是贵族,却有成为贵族的可能;同时,目前贵族所面临的麻烦,他们也不必操心。这是一个相当棒的做法。法国商人如果想在商业领域金盆洗手,做好生意或做出美名是最可靠的办法。一般而言,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是那些具有非凡才干的人。
只有专制国家才适合制定让人及其后人一辈子守着本行不变的法律[880],因为一切竞争心在那里都是被禁止的。
希望不会有人说,一个人在本职工作上做得很好,是因为永远不更换职业。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做得很好,很可能是因为他已经在一种职业中特别熟练,并有希望涉足另一职业。
可用金钱换取贵族身份这一规定,自然会极大激发批发商们努力成为贵族的热情。至于让财富拥有贵族品德的做法是否妥当,我不想讨论,我只知道某种政体特别适合这么做。
法国有一类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人,他们身穿长袍,贵族的威望虽然尚不具备,贵族的特权却已完全享受到。这个等级中的每个人都是普通人,但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即法律维护者[881]的生活,却充满了光荣。让他们高人一等的东西,只有才华和品行。佩剑贵族是长袍等级这一荣耀身份之上的一个高贵等级,他们认为积压如山的财富并不是继续想办法积攒钱财的理由。他们在财富方面看到的一种耻辱是,只想着积攒财富,却不想怎么花费。作为国民,他们在效忠国家上从不吝惜自己的财富,一无所有时,他们就让位于他人,让后继者继续为国倾尽家财。为了免遭人们贪生怕死的指责,他们踊跃参战。如果没有发财的办法,他们就指望着能够得到恩宠,如果这也办不到,他们还有已得的荣耀,便借此安慰自己。法兰西王国的威望,当然会因这一切而大大提高。法国的实力在近两三百年一直在增强,原因不是法国的运气好,好运气总有不光顾的时候,而是因为法国的良好法律。
第二十三节从事商业会赔本的国家
地产和动产构成了财富。不管在哪个国家,一般是居民占有地产。不过对大多数国家来说,土地是国家的专有财富,因为其法律使得外来户不想得到地产,谈论一块土地之价值的时机,甚至只是其主人在场的时候。但动产是属于整个世界的,金钱、纸币、票据、股票、船只和一切商品,无一例外。据此可以说世界就是一个国家,国家成员就是所有社会。拥有世上最富有的民族,是拥有动产最多的民族。此类动产集中在某些国家,但这些国家是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动产的,比如靠商品、劳动、工业、探索发现,甚至运气。各个贪婪的国家,会围绕动产展开争夺战。一个不占有他国财富而本国财富又几乎全被他国瓜分——就是说,它的地产全都归外国移民所有——的可怜国家,有可能是存在的。这样的一个国家既缺少一切,又得不到任何东西。从此类国家中已有的、过去的遭遇来看,它们正是由于贸易而变得一贫如洗,因此,这样一个国家最好杜绝跟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之间的贸易。
对一个总是贸易逆差的国家来说,贫困是逃不掉的命运,这是取得平衡的唯一自然之道。如果有一天贸易逆差到了极点,它也就贫穷到了顶点,再想进口任何商品,都没有购买力了。
对从事贸易的一般国家来说,其他国家从它这里取走金钱意味着借贷,因此,就算其金钱突然被掏空了,也有恢复的那一天。但对上面那些国家来说,其他国家是白白取走金钱,不会与之产生任何债务关系,因此钱没有了就永远没有了。
这方面的一个实例就是波兰。波兰所拥有的我们所说的世界性动产,几乎只有小麦。在某些省份里,全省掌握在贵族手里,为了从国外得到奢侈品,他们强行让农民上缴更多的小麦以便交换。杜绝跟一切国家的贸易,对波兰来说反倒意味着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实际操作起来,贵族为了让农民能够活下去,必须把小麦分给他们,还要分给他们土地,因为领地太多是一种负担。这个国家将不必在人民的穿衣方面花费很多,因为全部拥有羊群的人们能够自己获得羊毛和羊皮。贵族若无法实现其执迷的奢华生活,他们就会促使农民加大产量、提高生产速度。我觉得,这个民族还是有可能富强的,除非它已经变成了一个野蛮民族。防止它野蛮化的手段,就是法律。
我们现在要看看日本的情况。日本的进口量不大,出口量也不大,同样,其输入量如果特别大,输出量也会随之猛增,两者是平衡的。这种膨胀的结果——其实是非常可观的好处——是,消费者会增多,从业人口会增多,也会有更多的办法使人民富有、国家富强。可以想象,日本这种富有的国家比其他国家更能在某国突发危机时快速提供援助。物资零剩余的情况,在一个国家还是很难发生的,而将多余物资变成有用的、必需的资源,正是贸易的本质。这些必需物资,就可以由国家颁发给更多民众。
我们可以这样下结论说,一应俱全的国家在贸易上不会赔本;一个什么都匮乏的国家,反而会赔本。如果一个国家根绝与其他国家通商却从中获利,原因不是它能够自给自足,而是它什么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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