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五章 选择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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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行为能够获得的利益,和犯罪行为的造成的伤害以及犯罪行为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合理的,那么绝大多数人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往往是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愤怒产生的,他们尽管不会认同犯罪者的行为,但是某种程度上,却往往是能够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的……

而反之,如果是一些犯罪成本很高,犯罪造成的破坏很严重,但是实际利益却甚少的犯罪行为,往往反而更加容易引起人们对此的愤怒,因为那是一种对于秩序的破坏!

而贩卖人口,恰恰就是这样的一种行为……

要知道,贩卖一个妇女或者孩童,本身的收益是高不到哪里去的。但是造成的伤害和破坏。却往往是非常非常巨大的。这种收益和伤害完全不对等的行为,体现出来的就是一种犯罪者本身的愚蠢和无知,而这一点,恰恰是人们愤怒的源头所在!

让无知粗鲁愚蠢的犯罪者,因为区区的蝇头小利,就破坏了其他人的美满生活,就破坏了那些守序者们所追求的幸福,这样的行为。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来说,可以说是完完全全不可饶恕的!

而绝大多数的民众,之所以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从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因为这两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对于禁锢人生自由这种犯罪的惶恐和反感,另外一方面,则是对于人贩子这种完完全全损人不利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强烈愤怒!

仅此而已!

事实上,所谓的天意,从本质上来说。无非就是民心的集合而已,因为天道本身就是没有所谓的情感。而所谓的善恶是非对错,本质上来说,都只是由人们去判断的,如果绝大多数的人,觉得一个人是犯罪者,那么这个就自然而然是犯罪者,因为他的行为,必然会违背了此时此刻绝大多数的认知的,而这样的人,本质上来说,就是该死的……

而很多所谓反对死刑的法律专家,其实都没有明白一件事情,法律这种东西,本身就是绝大多数人都认可的规则,如果绝大多数人都不认可,那么这条法律也就到了应该要被废除的时候了,民意其实是高于法律的,任何的法律,都应该是以顺应民意为基础的,而不是用各种似是而非的道理去解释法律的合理性……

得到民众认可的法律,才是真正意义上合理的法律,民众的受到教育的水准,也会自然而然的决定法律究竟是不是足够的严密和先进,至于那些国家的领导者和统治者,只是民众推举出来执行民意的代言人而已,所谓的法律专家,其实就是根本没有搞明白这件事情,事实上,很多人之所以试图说一些关于取消死刑,或者不认同人贩子一视同仁执行死刑,本质上来说,并不是他们不懂这个道理,只是单纯的想要展示自己的权威性而已……

有一句说一句,有些道理,其实没有必要太多的去解释,懂的人,自然都应该懂……

别的就不说了,那些信誓旦旦说,人贩子不应该一律死刑的,信誓旦旦的去解释法律条款的那些所谓法律“专家”,所谓的热心“网民”……

有一个算一个,他们敢为了自己心中的“正义”,去公开自己的工作单位?敢为自己心中的“正义”,去公开自己的身份地址么?恐怕如同他们敢于这样去做,那么多半那些失去了亲人的家庭,会让他们真正明白一些道理……

道理这种东西,无论说得多么天花乱坠,只要放到实际的现实之中,恐怕很快就会得到验证,错误的就是错误的,愚蠢的就是愚蠢的,有些时候,证明一些人的愚蠢,不需要通过讲道理,因为根本就没有必要,直接用最简单最暴力的方式,就足以让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脑子彻底的清醒过来……

在这个世界上,解决蠢货的方法,永远都是用最纯粹的暴力就足够了,对于这样的蠢货,还要费心思的行为,本身就是毫无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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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王宇无疑是一个强者,但是强者本身,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就会选择肆意妄为的……

只能说,作为一个强者,本身就拥有肆意妄为的能力……

本身就拥有一定程度上任性的资格……

但是,有资格任性,并不代表就一定要任性……

又或者说,从王宇的角度上来说,他固然可以不受到一些世俗之中的规则的影响和约束,但是却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制约的……

真正意义上能够制约他行为的,本质上来说。只有他自己的内心而已!

对于弱者来说。他们必须要遵守秩序。哪怕是他们自己不想做不愿意做的事情,有些时候为了生计也必须要去做,而反之,有些事情,哪怕他们想要去做,但是却也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制约而无法去做……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

现实之中的见义勇为,现实之中的很多路见不平,很多人其实是有心为之的。但是有心是一回事情,真正敢于去做的,却往往至少少数之中的少数,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很多的事情,不是单纯的内心必须去做,就一定能够去做,并且能够做得好的……

绝大多数人,内心想要做的事情,往往都会缺乏足够去做的勇气和能力……

勇气是一种主观的概念。而能力则是一种客观的条件……

一个人拥有勇气,就可以克服自己内心之中的各种各样的顾虑。让自己能够去做其他人不敢做的事情,比如说在马路上扶起倒地的老人,就是这样一种行为,这样的事情,其实谁都可以去做,但是谁都会顾忌自己的行为是否可能会给自己或者给自己的家人带来麻烦,于是真正敢于去做这样事情的,往往都需要足够的勇气……

而同样的道理,除了勇气之后,能力也是制约一个人做事的一个因素……

同样的例子,有人落水的情况下,有目击者打算去救,但是这种救人就不仅仅需要勇气了,在有勇气基础之上,也同样需要最基本的能力,那就是至少要会游泳,更进一步的,还需要一定的能够在水中救人的经验,只有在具备这样的能力的基础之上,才有能够在面对选择的时候,拥有选择救人的权利,否则的旁观或者报警,只能够是唯一的一种选择,不具备救人的能力,而凭借一时的勇气去救人,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尽管这种行为本身会得到赞赏,但是实际上,却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救人永远都不能够以牺牲自己为代价,除非是战场之上的战友,那自然是另当别论,否则的话,这样以自己为代价的救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应该被提倡的做法,没有人应该用自己的生命去为别人犯下的错误而买单,救人就必须要能够保证自己最基本的安全,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算是在做好事……

否则的话,如果救了人,自己却死了,说一句实话,无论是对于被救者来说,被救者的家人来说,救人者,救人者自己的家人来说,都是一种非常尴尬的状况,被救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因此却欠了别人一个天大的人情,得失之间就很难说得清楚了,而救人本身也是好事,但是为此却付出了一条生命,那么这个好事也就要大打折扣了,这样的所谓好事,其实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尴尬的……

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之中,很多人其实在面对事件发生的时候,都没有什么太多的选择全力,很多人既缺乏足够的勇气,也缺乏足够的能力,所以面对选择,沉默和冷漠就是唯一的结论,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冷漠,而是因为他们足够的理智,足够的清楚什么样的事情自己能够扛得起,什么样的事情是自己扛不起的!

尤其是现代社会之中,很多犯罪的影响恶劣,但是量刑却往往很轻,面对现有的司法状况,绝大多数人在做好事的时候,都会心有惴惴,这是几乎不可能避免的情况……

而这一点,也是很多人的无奈之处了,他们并不是不想做好人,但是却必须要考虑到做好人究竟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至少在现代社会之中,做好人反而遭到恶报的状况,往往是非常频繁的,在这样的社会之中,真正意义上还敢于做好事的,要么就是自身有足够的智慧能力还有勇气去处理一切麻烦的强者,要么就是那些只有勇气的蠢货,而这样的蠢货,他们做好事如果最后反而得到了恶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反而是对于社会形成一种负面的影响,让人们因为他们的遭遇而不敢去做好事……

或许这么说,对于那些心怀正义的人并不公平,但是现实就是如此,有些时候,有些人觉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情,是对的事情,就义无返,完全无视身份和能力上的差距,最后撞到头破血流,反而会给人留下一种社会黑暗的负面感官……

事实上,这一点,就像是那些专门举报各种企业的专业举报人员一样,有能力的人,自己能够赚得盆满钵满,住豪宅,开好车,方方面面都有关系,每一次成功,都是在为社会宣传一次正能量,让人们深深感受到好人是有好报的!

而反之,有些举报者,则往往弄得自己被打击报复,被弄得妻离子散,被弄得天怒人怨,家人朋友都远远离开,他自己却还在盲目追求自己所谓的正义,而这样的人的存在,本质上来说,除了让民众更加深刻的认知社会的黑暗之外,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好处……

其实,这也就是能力之上的差别了!去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外,不仅仅会让自己头破血流,并且也会对周围的人,产生一些不利的负面影响……(未完待续请搜索飄天文學,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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